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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详解

通过考察两类市场做市商的“做市”过程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在造市过程中提交交易指令的时机迥异。在做市商市场,做市者必须首先提出报价;而在拍卖市场上,造市者(专家)是在观察市场交易指令流之后才提交交易指令的。
2012/08/21 11:55:53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1929年美国股市崩盘后,美国金融监管当局认为,为了保证股票市场公平有序地运行,有必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引入做市商机制,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的平稳性。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规定,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专家”除继续承担为某只股票撮合交易的功能外,还必须承担为该股票“做市”的功能。

目前,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7家“专家会员公司”(Specialist Firms),其公司内的“专家”在市场中的功能主要有两项:a. 作为一个“拍卖人”专门负责某只股票的撮合交易,包括确定开盘价格,接受和汇集交易指令,向市场发布交易指令的排序和成交信息,并公布当前的最优买价和卖价。b. 作为一个“造市者”为其专门负责的那只股票“造市”,以保证该股票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市场上的卖出指令和买入指令不匹配时,专家需联系最近在市场上活跃的买家和卖家,引导他们进行交易。当他们所负责的股票的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时,专家还需动用他们所在专家会员公司的资金和股票库存来买卖该只股票(有时可能是自买自卖)。

实际上,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在上市之初就被排他性地分配给某一“专家”,由他来专门负责该只股票的拍卖和做市。因此,在拍卖型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一般只有一个造市者,而在做市商市场上交易的产品,则通常都有两个以上的造市者。但是,无论是拍卖市场的造市者还是做市商市场的造市者都必须对特定交易标的持有一定的库存量,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实现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功能。

通过考察两类市场做市商的“做市”过程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在造市过程中提交交易指令的时机迥异。在做市商市场,做市者必须首先提出报价;而在拍卖市场上,造市者(专家)是在观察市场交易指令流之后才提交交易指令的。因此,在做市商市场上,造市者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报价)上的竞争;而在拍卖市场上,造市者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交易数量的竟争。

二、做市商制度和OTC市场

OTC(Over the Counter)交易市场是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的简称。如果说集市是拍卖市场的鼻祖的话,那么杂货店就是OTC市场的原型。实际上,在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商品市场都是OTC市场。商品经销商(包括批发商、商贩、商场和超市)购入商品,然后把它们销售给最终用户。经销商作0为一个沟通媒介,解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在商品供求上的时间错配问题。对于经销商而言,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买卖的价差。这种借助经销商的媒介作用来实现商品流通的交易制度实际上就是我们在前文所说的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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