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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在投资中的地位

在这个世界上有个普遍又奇特的现象,很少有人去指责对权力的贪婪,而有很多人去指责对财富的贪婪。论后果而言,对权力的贪婪要比对财富的贪婪严重得多。甚至,那些对权力极其贪婪的人也去指责别人对财富的贪婪。他们甚至发誓要消灭贪婪,并不惜为此消灭资本与财富。
2012/06/28 14:14:38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我曾经读到这样一个案例:有位人士致力于研究彩票中奖的秘密,并为了中奖不断购买彩票。有一次,他真的中奖了,奖金有数百万之多。他欣喜若狂,为到手的奖金高兴,而且更得意自己通过研究号码找到了彩票中奖的秘诀。于是,他辞去了工作,把所有的积蓄都用来买彩票。不仅如此,他还成立了公司,其主营业务就是拿从亲戚朋友中募集到的数千万资金来买彩票。即便在因买彩票导致资金断流之后,他仍坚信自己一定能中大奖。他还真中过几次蝇头小奖,但是无法改变血本无归的结局。最后,他也因非法集资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被判刑。

这是一个为了自己的贪婪而损害他人利益的典型例子。基于贪婪所具有的道德上的意涵,贪婪比恐惧更需要投资者去面对、去思考。

现实中,有不少人常常把心理上的贪婪与道德上的贪婪混淆起来,并且一起加以排斥。我曾看到国外有这样的投资建议:为了避免贪婪,手中的股票有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涨幅后就应该卖出。如果这是一个道德标准,像林奇那样追逐十倍股,岂不是贪婪之极吗?如果投资的是房产怎么办?买到的房产,若有了两三成的涨幅就应该卖出吗?为什么在两三成之内的涨幅卖出就是不贪婪的、道德的,超过了这个涨幅就是不道德的?这个幅度是如何确定的?巴菲特把一百美元变成几百亿美元,应该在道德上如何定性呢?长期持有算不算是贪婪?拉抽屉般地频频操作就道德吗?可见,贪婪通常是对人及其行为的感性判断,而不是准确的事实描述。法律上会有盗窃罪,但是不会有贪婪罪,因为贪婪难以用事实或数字来指认。

贪婪的问题,在价值投资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价值投资,不论造就了多大当量的财富,都与贪婪无关,而是与投资者的天职和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自我实现有关,与如何用财富帮助社会、回馈社会有关。价值投资的哲学有一个特别的功效,就是有助于防止价值投资者被市场情绪左右,不会变得过分贪婪,或过分恐惧。

价值投资者通常把注意力放在成就上而不是金钱上。价值投资者通常以事业的成就,而不单纯以金钱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准。格雷厄姆和巴菲特的价值投资理论比他们的财富贡献要大。从他们的理论中受益的人远比从他们的财富中受益的人要多得多。对他们而言,与其说是对财富的贪婪,不如说是对成就的追求。

(作者刘军宁,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保守主义》、《共和·民主·宪政》、《权力现象》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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