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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或将出台

创业板开板4年以来,再融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中国证监会配合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正在修订创业板若干融资方案,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门槛降低,以及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的管理办法
51资金项目网2013/09/13 15:24:18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创业板开板4年以来,再融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中国证监会配合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正在修订创业板若干融资方案,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门槛降低,以及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的管理办法。

可自主选择发行方式

据悉,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主要是“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上述投行人士透露,未来发行人有望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再融资方式。“据悉,为了节省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创业板的再融资规则或许将不引入保荐制度。”投行人士介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为了符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在募集资金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能力自行定向发行股票。“相应的,再融资的审核流程会快于主板和中小板。”

此前一度盛传创业板的再融资审核权将下放到交易所。

“若审批权下放的话,那么创业板的再融资审批速度无疑将快于主板和中小板。”另一名券商人士说道,“现在架构似乎有所改变,先是确定如何审核,再讨论放在哪里审。”

该券商并指出,若不引入保荐制度,上市公司即可自行小额募资,那么就意味着必须重新修订《管理办法》。而实际上,发布于2006年的《管理办法》确实已不符合目前市场状况,包括对发行价格的确定,也亟待引入多元化的定价方式。

上述投行人士并透露,创业板一系列新规的制定中,还包括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内容。而在降低创业板IPO财务门槛的讨论意见中,对于去除盈利持续增长的意见很多。现有的创业板IPO财务门槛为两种——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另外,申报创业板IPO的行业范围也将拓宽,只要不是受限制类、禁止类的行业,都在创业板覆盖范围之内。创业板此前的重点覆盖范围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九大行业,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尚无发布时间表

创业板自2009年7月开板、10月30日首批挂牌上市,至今已整四年,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管理办法始终没有发布。投行人士表示,这与创业板公司在IPO过程中超募资金爆棚有一定关系。“既然创业板公司在上市的时候留存了那么多闲置资金,短时间内完全没有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的需要。”

不过Wind统计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355家创业板公司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负的已有303家。355家上市企业中,14家企业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64家使用比例超过80%。

历史上看,主板和中小板公司的再融资一直被诟病为“圈钱”,因而如何避免已是“高市盈、高超募”的创业板公司加入“圈钱”大军,是制度设计的重点。

因此一直以来,创业板再融资“放还是不放”,“怎么放”,都是讨论的问题。此前接近监管机构人士称,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本来与退市制度同时制定,并计划先后推出。“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创业板再融资是否应该与企业盈利、分红水平,以及募资用途挂钩。”

今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等。此后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证监会将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包括优化创业板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

创业板开板四年以来,仅有12家公司进行了定向增发。但12家公司均属于用股权或现金置换资产的并购重组模式,并不包含融资的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进行再融资的途径仅有债务融资,通过发行短融、中票和私募债募集资金。

投行人士日前表示,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的基本条款都已经确定。“办法制定后还需要报国务院审批,以及进行关联法律法规的修订,所以至今并没有提到过正式发布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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