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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PE政策助力VC/PE行业规范发展

在国家发改委的积极政策导向下,部分地方发改委结合地方发展情况,纷纷制定地方股权投资发展细则及备案监管办法,提高基金注册规模并且落实基金备案制,将助力VC/PE行业发展将走向更加规范
51资金项目网2013/08/29 15:01:11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近两年,在国家发改委的积极政策导向下,部分地方发改委结合地方发展情况,纷纷制定地方股权投资发展细则及备案监管办法。

2011年是国内私募股权行业取得爆发式增长的一年,据统计,2011年国内VC/PE机构募集完成(含首轮募集完成)基金数量503只,募集规模494.06亿美元,达到近5年募资最高水平,而在2012年募集基金数量仅为266只、募资完成规模为275.35亿美元,缩水规模近半。在2011年基金的迅猛增长背后,部分省市开始出现以股权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为此各地方积极发布政策以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自2012年以来各地方PE政策动向,2012年初至今天津、黑龙江、山东、湖南、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西藏共11个省级地区发布了相关文件,具体实施细则上略有差异,其中四川省是首次出台股权投资相关政策。

从政策发布部门来看,此前作为私募股权机构主要监管及政策制定部门的发改委,成为这11个省级地区的股权投资规范及备案细则的主要制定及发布机构,如天津市、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而也有一些地区有其他部门协同发改委发布,如湖南省、山西省、四川省则是由工商局联合发布,而甘肃省则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发布。

今年6月27日中编办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发改委将仍然成为国家及各地区PE政策发布的主导机构。

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发展,地区优惠政策逐渐缩小,2012年至今公布的11个省市规范中,仅天津、重庆2个地区有税收政策优惠。

对单个投资者者投资门槛方面,私募股权较为活跃的地区对单个投资者门槛较高,而发展活跃度较低的地区对个人投资者要求较低,这11个地区中重庆、黑龙江和贵州3个地区对个人投资者要求较低。

而在基金备案方面,山东、湖南、山西、四川、贵州、甘肃和内蒙古7个地区均对基金备案规模有明确要求:“基金规模大于等于1亿元小于5亿元须在省发改委备案,基金规模大于等于5亿元则须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黑龙江地区对备案基金规模没有明确描述。

在基金注册资本规模层面,各地区要求差异较大,如重庆、黑龙江、山东、湖南、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地区均提到“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基金注册规模大幅提升,将对2011年以来的基金爆发式增长背后的募资乱象有所缓解。

PE/VC在默默支持中国经济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政策显然对PE/VC没有足够重视,有些地区连企业注册都无法完成,因此,目前PE/VC行业一个大问题是区域性政策放开,真正做到资本和市场的结合。

目前,各地区纷纷出台PE规范,提高基金注册规模并且落实基金备案制,将对2011年基金爆发式增长带来的募资乱象有所缓解,预计未来在证监会直接监管和发改委拟定行业发展政策的新模式下,VC/PE行业发展将走向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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