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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PE谋求创新变局 “大资管”时代日益临近

2013年2月20日证监会公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51资金项目网2013/07/19 18:01:46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证监会获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权 PE将统一监管

2013年2月20日证监会公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2013年6月27日,中央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自此,争论已久的PE监管权成为定局。证监会监管权的确立,将为今后PE市场带来新的变化,具体监管措施及成效,有待相关政策进一步出台。

打破一二级市场投资藩篱 “大资管”时代日益临近

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中第九条明确指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同时,《办法》规定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这意味着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将从二级市场向股权投资领域延伸,公募基金也可组建相应的管理团队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公募基金首次获准进入股权、债券等另类资产投资领域,并在募资规模、募资流程、监管备案方面实现了一定突破。

2013年2月,证监会发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这对于那些意欲延伸产业链的VC/PE机构而言,无疑是一则重大政策利好。2012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出台多项措施,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混业经营,“大资管”模式日渐清晰,对于中国大金融市场化而言,具有深远影响。

早期投资比重稳步升高 投资回报优势凸显

根据统计,2010年以来,早期投资在VC/PE投资中的占比也在逐步提高,2006年早期投资案例占比仅17.1%,到2013年上半年,早期投资的比重已提高到32.9%。 2009-2013年上半年VC/PE支持的IPO方式退出中,48笔退出为企业上市前“临门一脚”,平均投资回报为2.53倍。大多数在投资后1到3年即上市,共1007笔,平均投资回报为5.81倍。190笔退出时间在投资后的4-7年,平均投资回报为30.91倍。另外有41笔为投资后8年及以上IPO,平均回报为30.99倍。 早期投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一二级市场价差缩小,投资阶段也随之前移。

大批基金存续期到,VC/PE项目退出紧迫

根据统计,2006年以来,大量VC/PE基金成立,投资也更加活跃。从2006年到2013年上半年的7.5年间,VC/PE机构共投资14,244起,退出2,409笔,共有11,835起投资尚未退出。尤其是近两年大批基金存续期已到,然而存量投资项目数与已退出项目数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平均起来VC/PE每年只有近两成的投资项目能够实现退出,未来还需要很多年才能退出全部企业。如何使的这些已投项目能够获得持续增值,未来以VC/PE理想的方式退出,成为众多LP关注的重点。

“新三板”将扩容至全国,或成为VC/PE重要的投资和退出渠道

2013年是“新三板”划时代的一年。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运行。2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目前“新三板”扩容全国方案已上报。 截至上半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数已达221家,总股本规模67.87亿股,成交股数达6,256.53万股。 新三板扩容将为VC/PE机构提供一条重要的投资和退出渠道。

文章来源:51资金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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