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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要求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

周五,中国央行印发通知称,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中国央行2017/01/13 17:31:19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环球外汇1月13日讯--周五(1月13日),中国央行印发通知称,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新闻稿并称,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新闻稿称,“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根据通知,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通知并称,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新闻稿称,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

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央行网站刊登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称,“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该新闻稿并称,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的工作要求。

对支付机构和存管银行影响不大

央行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称,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同时,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另外,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只是将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中的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备付金存管银行除配合完成备付金交存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工作外,须继续履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归集、核对与监督工作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应继续做好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客户备付金的监督。

另外,客户备付金作为商业银行存款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将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扣除。

编辑: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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