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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如继续对华使用“替代国”做法 将坚决维权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周五表示,对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中国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扞卫自身合法权益。
WTO2016/12/09 16:06:13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环球外汇12月9日讯--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周五表示,对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中国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扞卫自身合法权益。

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称,“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在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的问题上表态含糊其辞,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他表示,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别方式,当前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混淆市场经济国家与和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这两个不同概念,片面强调少数成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刻意淡化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国际义务,这种观念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数据的做法应当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未来,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


中方近期态度:

据中新网,沈丹阳曾在12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报道还称,沈丹阳表示,中方已向美方多次就此问题重申了相关立场,美方应该非常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混淆视听,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中方呼吁美方如期、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1月初也曾强调,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应该遵守的多边贸易体制规则,而不是对中方的特别优惠。

编辑:王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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