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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颁新令 中国反洗钱网络初步成型

发表:环球外汇网    发表时间: 07-06-23 11:22 保护视力色:         [打印]

  6月22日,《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的意见征求期刚过去一周,就正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央行”)连同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公布,并将在8月1日正式实施。

  此前央行已经分别在6月11日和6月15日颁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和(以下简称“办法三”)。

  央行近期在反洗钱配套法规建设上的频频动作令人感觉颇有些眼花缭乱。

  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目前反洗钱的紧迫性。根据去年颁布的,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

  “洗钱活动不仅危及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而且还危及整个社会的治安和稳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浩然在农行上海分行反洗钱培训班上忧心忡忡,“其中,中等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由于在法规制度和反洗钱意识上的不足,反洗钱任务更为繁重。”

  完整的反洗钱网络初现

  根据办法一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按照办法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重要的金融机构均具有反洗钱责任和义务,而改变了原来仅由银行担当的局面,由此,一张几乎由所有金融机构构成的反洗钱网络雏形初具。

  其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销户,资金存取、银行卡登记、开立基金账户等11项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应该说,此三办法是在《反洗钱法》、《银行法》、《行政处罚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的,是其延伸、细化和补充。而从反洗钱而言,虽然《反洗钱法》已经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与之配套的、能够细化且量化的、可操作的执行细则和办法一直没有,因此这三个配套办法无疑弥补了此方面的缺陷。”对于央行近期连续颁布以上三办法的情况,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博士如此评价。

  严认为,新出台的三个配套办法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由于是与《反洗钱法》配套制定与实施的细则,明显有别于去年以前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的行政规章和办法,因此,“三办法”的执行刚性大大得到增强;第二,新的办法正式改变了过去央行和外管局分别负责人民币和外汇大额及可疑交易监控和管理的局面,而改由《反洗钱法》明确规定的、国务院授权的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全面负责,这样大大提高了反洗钱的效率;第三,改变了以前反洗钱义务实际上仅由各银行来担负的单一局面,而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切实拓展并覆盖到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第四,“反恐融资管理办法”被单列颁布,突出了这一块的重要性,以与国际反洗钱接轨。

  为加入FATF铺路

  对于央行为何在近期如此密集地修订和出台反洗钱配套办法,知情人士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央行可能在近期就要接受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入组”答辩。

  FATF1989年成立于巴黎,是目前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著名的国际组织,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权威性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

  中国虽然早在2005年1月就已经成为了FATF的观察员,并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反洗钱合作,但是由于对反洗钱进行专门立法是加入该组织的最重要条件,而此前我国在这一方面步伐相对较慢,因此至今中国在FATF的身份仍然未能更进一步。

  去年10月31日正式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洗钱法》无疑成为了中国叩开FATF之门的钥匙。

  2006年11月初,时任央行反洗钱局局长的刘连舸就曾明确表示,中国要加强反洗钱立法,争取2007年6月正式加入FATF。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央行目前也正在着手准备6月份的入组答辩。目前的时间已经所剩不多。为了力争能如期加入FATF,央行集中出台配套办法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虽然近几年我国在反洗钱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突飞猛进,成绩显著,而且加入FATF也触手可及,但是业内人士仍然表示,我国的反洗钱监管层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应该制定一个宏观的、国家层面的反洗钱战略,使之成为我国反洗钱的最高行动纲领”,严立新表示。

  此外,严立新认为,央行还应该积极发挥反洗钱部际联席工作会议召集人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国家级金融经济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解决目前严重存在的反洗钱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得不到实时共享的问题,以提高反洗钱效率和质量。

  最后就是,反洗钱主体必须加强相关一线工作人员的反洗钱业务培训。

  而不久前,像农行、交行等一些国有银行的上海分行已经纷纷展开了此方面的培训。在6月13日的“农行上海分行2007年反洗钱管理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班”上,农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提出了数项反洗钱监管重点,即分析大额现金存取交易报告表、警惕企业大额资金在个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与企业之间流转、警惕企业领取备用金及大额提现后的资金动向等。

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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