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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权之争中场落幕 别多头监管PE

今年6月底,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证监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PE/VC(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监管权之争终于落下了第一幕。
51资金项目网2013/08/08 19:23:49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今年6月底,中央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证监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PE/VC(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监管权之争终于落下了第一幕。但是长期以来困扰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多头监管问题是否能就此解决?

监管权之争中场落幕

证监会将通过什么方式对PE/VC行业进行监管,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今年6月,原发改委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工作的处长刘健钧调任证监会基金部,这被业界解读为证监会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部门的先兆。

对于证监会的监管原则,即需要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随后就要制定合格投资人标准,另外,不能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监管的重点在募资环节,因为过去发生过这方面的风险,打着PE的旗号乱集资,甚至进行金融欺诈。

私募最大的风险就是就是信息不透露,流动性比较差。如何面对当前复杂的情况,建立起协会主导的行业自律监管格局,其实也对证监会提出了挑战。

这些年来,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着多头监管的问题,不同的监管部门出台了一些相互矛盾、令人无所适从的政策。如今监管权虽然归到证监会,但一个统一、明晰的监管体系的建立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

尤其到了地方,各个省的情况非常复杂。有科技部出资、出台的引导基金,搞科技风险投资的公司,有发改委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甚至有的地区同时有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不同名目的多个协会,行业组织多而不清。证监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证监局并不是地方机构,将来怎样协调还需要明确。

以深圳为例,私募股权基金原来由科技部统管,后把其划归金融办,现在的情况是肯定要归到证监局,还有很多省是归到省的发改委管理,这对于证监局未来协调与地方上的关系提出了挑战。

反过来看,创投机构大多地域性较强,能够辐射全国的大型基金只是有数的几家。对于区域性的创投机构很难脱离当地政府的支持,否则就难以享受到地方的优惠政策和当地行政管理上的宽松环境。

PE/VC的利益抉择

监管权落到证监会让很多PE/VC看到了新的机会。

证监会掌握着企业IPO的生杀大权,而上市退出到目前为止仍然是PE/VC最主要并且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

另外,证监会全牌照在手,对私募股权基金进入“大资管”持肯定态度。例如,今年证监会就批准了私募股权基金做公募基金的资格,先不说这些创投机构是否有动力进入公募领域,至少此举会为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希望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背景下,证监会可能会允许创投机构更广泛地介入到资本市场来,如投资已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其他衍生产品,甚至打通保险资金进入PE的渠道等。这都为创投机构提供了想象空间。

但是也有一些创投机构在“备案之争”时积极去发改委备案,这是因为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PE基金,不过,真正获得社保基金投资的机构寥寥无几。

在整体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近来募资困难已经成为困扰私募股权基金的头等大事。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共完成 21只新募集基金,募资总额5.95亿美元,同比分别下滑72.7%和74.5%。中国创投市场募资已经下滑至2009年以来的季度最低点。

与此对应的是投资额也在大幅缩水。以九鼎投资为例,2012年,投资资金和项目数只有2011年的30%左右,今年上半年投资额比去年同期还要少。与九鼎一样,深圳创新投、东方富海、高特佳等知名创投机构今年上半年的投资规模都大幅缩水,创投机构几乎进入了冬眠期。

2012年2月,发改委要求在其处备案的PE/VC基金(5亿元以上)必须满足出资人最低1000万元的投资门槛。这一规定引起了创投行业的强烈不满。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如今监管权已经明确,是否对LP出资门槛能统一为100万元的标准已成为很多PE/VC的疑问。

监管权之争虽然已经落下了第一幕,但未来需要明确和整合的政策、机构还很多。

文章来源:51资金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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