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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e路通理财日报:人保财险因捆绑销售被通报

近日,青岛保监局下文通报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公司。通报材料指出,有客户反映该公司存在交强险捆绑销售商业险行为,经青岛保监局有关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核实,该公司综合科张某某在回应客户承保要求时
2011/04/06 13:41:35查看回帖 收藏此文

近日,青岛保监局下文通报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公司。通报材料指出,有客户反映该公司存在交强险捆绑销售商业险行为,经青岛保监局有关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核实,该公司综合科张某某在回应客户承保要求时,提出“不能单独承保交强险,必须附加商业险”的承保条件。为此,青岛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责成该公司对开发区支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后续整改措施上报青岛保监局。

一位保险代理告诉记者,如果客户只购买交强险的话,他们基本上就白忙活了,保险公司不会支付佣金。“按照保监局的规定,交强险最高可拿到4%的佣金,但由于保险公司对单买交强险不是很热衷,代理往往拿不到佣金。”这位代理说,如果客户在购买交强险时也购买了商业险,商业险和交强险的佣金都能拿到。但由于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险种,各家保险公司都不会明确拒绝,只能通过劝说购买商业险或者推脱的方式,来应付客户。

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需聪认为,至少存在强迫销售的嫌疑,违反了《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此外,该条例的《罚则》还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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